11:05:07东北新闻网为确保内蒙古在“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由2.48吨标准煤下降到1.86吨标准煤,比“十五”末期降低25%,年均节能率达到5.59%,自治区政府于近日颁发了《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意见》,对全区的节能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该《意见》要求全区各地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坚持节能与开发并举,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加强管理相结合。加快发展能耗少、贡献大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高技术和高水平方向发展。积极发展利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改变过度依赖传统能源的状况。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以延伸产业链、扩大深加工、增加高附加值低耗能产品的比重为突破口,从根本上优化内蒙古能源产业结构。在工业、建筑、交通、民用及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领域中,突出抓好4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6个自治区级循环经济示范区、100项重点节能技术、100个节能示范点、100项重点节能项目。
《意见》要求,自治区政府已经将全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GDP能耗降低目标分解到各盟市,各盟市要将节能目标分解到各旗县(市、区)以及重点行业和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从2007年开始,自治区将GDP能耗指标纳入年度干部实绩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考核内容,奖节罚超。(新华网-内蒙古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