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锁法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新居的实木地板铺装才两个多月,就变得起伏不平、开裂起泡。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曲折漫长,在地板商和装潢公司之间奔波了1年有余,才通过法院讨回了公道。主审法官事后分析:看来只有让地板商自己安装地板,才能避免地板商和装潢公司扯皮。 去年4月,市民孙先生(化姓)花1.4万余元,买回某品牌实木地板80平方米,交给装潢公司进行铺装。两个多月后,这些地板就出现了“地板起瓦楞、部分漆面起鼓”等问题,“症状”就像地板受了潮。可这段时间气候干燥,楼上、自家的水管也没有漏水、渗水,潮气是哪来的呢?
孙先生去问铺地板的装潢工人,工人说“地板吸潮,质量有问题”;再去找地板商,商家翻出地板包装上的“合格”标志称:“地板是合格的,问题出在安装上,木龙骨太潮了,又没留够伸缩缝……”
双方各执一词,孙先生没了主意,只好在与装潢公司协商一致后,花钱委托鉴定机构对地板进行了鉴定。鉴定经过如下:勘验时见孙先生家的地板大部分呈瓦片状,地板多处有漆膜脱壳现象,地板与墙体间没有伸缩缝隙;木龙骨内、外平均含水率均超过16%;而木地板反面具有防潮功能的涂漆只“隐约可见”,具有吸潮能力。
据此,鉴定机构认为孙先生家地板变成瓦片状的原因:主要是木龙骨湿度过大,铺装时未预留足够的伸缩缝,导致地板反面吸潮、膨胀、挤压后变形;其次,地板背面没有足够的漆膜防潮,也加快了变形速度。
拿着鉴定报告,孙先生再次找到装潢公司和地板商,希望他们能按当初协商好的,按“退一赔一”对自己进行赔偿。谁知双方仍在相互推诿,装潢公司认为:自己是按地板包装盒上的说明安装的,说明里根本没有提到要留伸缩缝;地板商则认为:地板背面的漆膜问题,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鉴定部门不能以地板背面没有漆膜,就认定地板不合格。
孙先生无奈之下走进南京玄武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3方均认可的鉴定结论,孙先生家地板变形的责任,装潢公司占大头,地板商占小头。因此,对孙先生损失的赔偿,也该按此比例分担。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装潢公司赔偿孙先生1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余元);地板商赔偿孙先生8700余元。
装潢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南京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