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违法屡禁不止的背后是错误政绩观
两起事件都与当地政府土地违法有关。对于土地违法量大面广的问题,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建立了土地督察制度,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处理了一批违法用地案件……
然而,面对中央发出的道道“金牌”,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违法道路上依然狂奔。土地违法屡禁不止,其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往深里究,就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怪。
为了做大GDP,为了快速出政绩,一些地方政府号召全官招商,全民引资。项目总要落在土地上,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就默许甚至纵容土地违法现象的出现。为了能在土地上做成文章,为了能骗过上级政府,“以租代征”、“化整为零”等障眼法应运而生。更有甚者,即使在中央有关部门发现违法并制止后,仍然顶风而上,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郑州市龙湖区高校园区项目无不如此。
“土地财政”,让地方政府对土地违法恋恋不舍。据报道,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而在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方面,地方政府则拿走了20%~30%。一些地方政府打着“经营城市”的旗号,以行政手段强制压低补偿价格,进行强制拆迁,并与开发商合谋,拼命拉高商品房价格带动商品房用地的价格,以获取暴利。
由于土地“闸门”未能有效把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速度“高烧不退”,宏观调控的效果也受到影响。今年1月~4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额1.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6%,其中,很大一部分项目是违法用地。
地方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刻不容缓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报中指出:“保护土地不仅是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而且是关系民族生存的根本大计。面对耕地大量减少、人口继续增长的严峻形势,必须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要自觉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加重视节约土地,对子孙后代负责,对历史负责。”
国土资源部统计显示,截至去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比上年度净减542.4万亩,全国人均耕地由上年的1.41亩降为1.40亩,正在一步步逼近安全底线。据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透露,如果按照各地上报的用地规划,整个国土面积都难以满足。“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无所顾忌地大肆占用土地,势必挤压子孙后代的发展空间。没有了土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是一句空话。
宏观调控的指向是科学发展,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些地方和部门背离中央宏观调控的大政方针,不顾中央三令五申,自行其是,频频违规。无论有什么样的借口,增加GDP也好,“经营城市”也好,这样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相对于全国大局而言,地方终究是小局。地方的行为,决不能背离,更不能损害全局、整体的利益。地方政府仅仅从自己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违背中央的方针政策,不顾国家的承受能力一意孤行,这是一种狭隘的地方主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完成这个任务,需要的是一个有高度权威的中央政府和政令统一、令行禁止的行政体系。地方政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阻碍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也破坏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带头违法,侵害农民利益,给社会的法治和诚信建设带来了极大危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违法者必须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这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为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中央已对一些地方政府的负责人进行了问责,这是一个可喜的信号。但愿这能够警醒那些行走在违法路上的地方政府,将地方经济社会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半月谈(记者
孙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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