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政务公开的情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介绍说,对于中国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规范政务公开的法律或者法规这个问题,国务院非常重视,要求国务院的法制部门研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华网》)
近些年,全国各地纷纷开展、推广了“政务公开”活动,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同时也不难发现,有些政府部门在实施“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往往是对于政府有益的信息就公开,不利的就隐瞒,或者公开无关紧要的信息,而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信息保密。这种糊弄百姓的形式主义,其结果往往只能适得其反,事与愿违。
笔者以为,要保证“政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除了应加大对“权力部门”的舆论监督、工作监督,增加透明度之外,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在于运用立法等法律手段具体规定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形式,使“政务公开”早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