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10月4日报道: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浙江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进行同步换届选举。为适应此次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需要,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9月30日审议修改了《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称选举实施细则)。 修改后的选举实施细则不仅增加了选举委员会组织各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和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等内容,还要求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请代表候选人回答选民问题。
读到这篇新闻,让人耳目一新。浙江省选县乡人大代表要开见面会,让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回答选民问题。笔者以为:这是新形势下选举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与创新,其中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形式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贴近实际,内涵丰富,值得期待。
选县乡人大代表召开见面会,透明度高,更加公平公正。现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条明文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在既往的实践中,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名单,选出了代表,选民却不认识。这样,一些选民容易“跟着感觉走”,感性有余理性不足。选举结果难免有所偏颇。而现在的“见面会”则是一种代表候选人动态的宣传自我,展示自我的方式。当着众多选民的面,逐一“亮相”。要想打动选民,赢得选票,除了平时的工作实绩之外,代表候选人在现场也需“亮”出看家本事,确立自已的优势。在这里,代表候选人讲空话、套话站不住脚,没有了市场;官腔、官调经不住推敲,只能是“落荒而逃”。通过“见面会”,不仅是让选民看出候选人的口才和演讲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对候选人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等的了解。从而,客观地鉴别,科学地判断,究竟谁的设想更切合实际。谁才是他们心目中的“代言人”。
这样的“见面会”导向鲜明,符合时代要求。候选人的表现可谓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候选人现场表现出来的也许仅是“冰山一角”。要想展示自己的风采,要想回答得令选民满意,就要靠平时练就而成的“硬功夫”。不仅在于口才和演讲技巧,更在于日常的知识积累。也不仅在于文化知识,更在于工作中的调查研究,在于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多少。脱离了现成的稿子,即兴回答的内容都为代表候选人所想所思,真实地反映其对生活和实践的领悟。表现出代表候选人的基础是否扎实、经验是否丰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能看出代表候选人的思想作风是否端正、工作作风是否踏实。从而,使那些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力较强,真正能为人民代言的候选人脱颖而出,当选为人大代表。
这样的“见面会”增强了人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代表候选人与选面见面,并回答选民问题。作出承诺。使他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今天的发言掷地有声,一诺千金,当选后就必须兑现承诺,就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这种“亮相”作为一种展示法律权威的一种仪式,体现了代表候选人对法律和人民的的尊重;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有助于培养人民代表忠于宪法和人民的理念。
这样的“见面会”有利于强化选民对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与以前的“背对背”相比,“面对面”的“亮相”,适当的交流沟通,增强了代表候选人的知名度,使选民们对代表候选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丰富了民主形式,深化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调动了选民监督人大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了选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代表候选人当选后,便于选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听其言,观其行。监督人大代表是否依法办事,兑现承诺。
最后,这是探索选举程序完善的有效途径。现行法律法规对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比较原则,不够具体。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墨守成规。而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具体方式和步骤。浙江选县乡人大代表要开见面会的新规定,无疑是对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一次有益的尝试,积极的探索。宜不断完善,且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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