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集资建商业楼
据时任平泉县沙坨子乡经委主任、当时具体负责商业开发楼建设的李某说,县工商局代表政府承办综合批发市场。
他回忆说,工商局局长陈福、书记鲍德昌给沙坨子乡政府打电话,并亲自到乡政府,找当时的书记宋国均、乡长宋文国,要求乡里协助办理招商事宜。后经乡里和工商局反复协商,把市场规划区内的土地以转让使用权的形式卖给沙坨子乡,并签订了进入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占地建楼协议书。 沙坨子乡政府以乡里的名义,以自愿集资的形式,动员了王红艳、张国荣等12户集资建商业开发楼。双方协商以每亩2.5万元,将土地使用权卖给商户长期使用。商户们共投资200多万元,其中最多的投资20多万元,最少的数万元。
此情况也从刘宪英、赵玉春等商户处得到证实。商户提供的县政府文件和公告显示,1993年11月,平泉县工商局(甲方)与沙坨子乡政府、黄土梁子镇政府(乙方)签订的《进入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占地建楼协议书》约定:县工商局与平泉县黄土梁子镇、沙坨子乡政府在市场内新建三产开发楼一栋;进入综合批发市场办企业,享受县政府新建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集资公告的优惠政策;县工商局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发给乙方。
遭遇
没办“两证”不享有土地使用权
“产权证”难产11年
据1993年的平泉县政府的有关文件显示,综合市场商业开发楼于1994年7月末开工。1995年交工后,沙坨子乡政府便把土地使用费以及水电费等全部结清,乡领导多次找工商局领导要求履行协议,尽快办理协议中规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可工商局以市场建完后统一办理为由拖着没办。
后来,工商局局长换成了王少先,乡领导又去催办。王少先答复说:别找我,市场的事情我没接管也不介入。乡领导要求工商局提供土地审批手续,王少先以档案封存为由,予以拒绝。
人大代表4次提交议案
张国荣、王红艳、王立新、赵国栋等众商户多次找工商局要求解决“两证”问题,都没有结果。在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向县人大反映情况。
记者看到了商户上书平泉县人大常委会的信函,有如下叙述:“我们是平泉县政府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的居民,在1993年11月与平泉县工商局签订了进入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占地建楼的协议书。我们严格按照协议书中的条款认真履行。按照协议书中的第七条规定,甲方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发给乙方,但居住在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的居民至今没拿到两证,这既影响了经商,又给今后带来隐患。”
自1997年起,人大代表先后4次提交议案以及意见和建议,要求平泉县政府兑现诺言,办理两证。其中,两次议案均为10名人大代表联名。在2003年终于得到回音,平泉县政府交建设局办理。建设局在答复中称,办产权证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工商局出具的购买房屋证明手续,这些手续都得由工商局出具,但工商局拒绝出具。
商业楼贴出《拆迁通知》
“2005年秋天,一大群人来到开发楼测量起来,他们告诉商户要拆迁了。”一位商户说,今年2月17日前后,又有一群人来测量了,并在台阶上画了线。自此,商户的房子无法出租,他们只能等待。
2006年7月17日,由县政府牵头,由城建局、交通局、土地局、平泉镇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拆迁组贴出了《拆迁通知》,要在8月18日完成拆迁(后放宽至10月3日)。而商户们反映,县里有关领导并未与商户见面,对商户的补偿,连谈都没有谈。
据了解,建批发市场的土地在1992年被划拨,1993年开始施工。到1995年,因为没有资金,开发楼的建设停止。完工的房子卖不出去,致使数十名商户受害。而此次商业开发楼拆迁,涉及王红艳、张国荣等7名集资建楼户,另外还有3名购楼拆迁户。
商户认为补偿额太低
7月18日,拆迁办召开拆迁户会议。据参加会议的商户说,拆迁办工作人员只是介绍了拆迁的原因,对拆迁补偿只字不提。
7月22日,拆迁办下发了《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补偿标准是折旧后每平方米607元,而附近的其他商业楼房的拆迁补偿标准价却是每平方米4000多元。当拆迁办将《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交给商户张国荣时,被她撕个粉碎。张国荣认为,价格过低,根本无法接受。
据张国荣、王红艳、刘宪英、赵玉春等回忆,7月23日,分管拆迁办工作的县城建局局长于国柱手指正在建设的商业楼对他们说:“只要你们拿出房屋的合法手续,我就按照对面商业楼的价格补偿。”张国荣等立即把县政府招商引资文件交给了于国柱。据商户回忆,当时于国柱指着“1993年县政府下发的46号文件”说:“这个文件都到个人手里了?”
没办“两证”是谁的责任
7月31日,平泉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关于平泉县开发区批发市场土地使用权认定意见》称,经核实,平泉县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占地,于1992年6月分别经承德地区行署、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征用耕地76亩,划拨国有土地18亩3分6厘,该宗土地使用权为平泉县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沙坨子乡及其他用户购买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享有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这让拆迁商户无法接受,赵国栋、张国荣、王红艳、刘宪英、赵玉春、王立新等人认为:“我们是县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你们市场没有建起来,本身已经给我们造成了很大损失,现在你们又这样对待我们,按合同规定,办证应由你们县里办好交到我们手里,没有办‘两证’是你们的责任。”
8月15日,王立新、王红艳、刘宪英、张国荣等商户找到平泉县政府。主管拆迁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左献贺对他们说:“以前的事儿我不管,我只管有证没证。”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