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冯佳妮)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从昨日起,南京市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0.5元调整为13元(折算约5400元/吨)。有关人士表示,价格虽然调整了,但管道液化气经营企业仍将处于亏损经营状况。
据了解,2003年1月7日,南京市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调整为10.5元/立方米(折算约4370元/吨),当时的气源出厂价格最高时为4050元/吨。近年来,国内液化石油气气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最高时每吨达5700元。今年1至9月,扬子、南炼两个气源厂平均出厂价格约为4920元/吨,比2003年上涨61%。气源价格大幅上涨后,管道液化气的销售价格一直未作调整。而周边地区民用管道液化气的销售价格,因气源价格的上涨先后作了相应调整。比如合肥、苏州的销售价格分别为:14元/立方米、13元/立方米。
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目前市场上气源价格仍在高位上徘徊,9月份扬子、南炼两个气源厂平均出厂价格为5245元/吨,与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相比,每吨进销差价倒挂约875元,再加上合理的经营费用及税金,经营企业亏损严重,影响经营企业的发展后劲与服务质量。对此,经营企业者反响较大,多次强烈要求调整民用管道液化气的零售价格。为缓解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经销企业亏损压力,并与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南京市物价局决定从10月9日起,将南京市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0.5元调整为13元(折算约5400元/吨)。调整后管道液化气经营企业仍将处于亏损经营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