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晕哦 6500元存进别人的卡中
(胡眉岩 郫法见习记者夏佳)年幼女儿捡到一张银行卡,粗心的妈妈到银行存款时将6500元误存入该卡,在多次与该卡主人协商未果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昨日,郫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银行卡的主人归还不当得利款6500元。
据了解,家住郫县的任秀遗失了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借记卡一张,该借记卡后被李巧年幼的女儿捡到,李巧当时随手就将此卡放进了自己的钱包。2003年1月16日,李巧到某储蓄所存款时,误将6500元现金存入了捡到的银行借记卡中。当储蓄所工作人员将存款底单交由李巧签字时,她也没有认真核对存款底单的记载内容,在银行底单记载的姓名与自己不符的情况下仍然签了字。这样,6500元现金就存入了任秀的账户中。
发现误存后,李巧想法找到银行卡的主人任秀协商,但任秀却拒绝还她这65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任秀已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李巧要求任秀返还不当得利款6500元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任秀归还不当得利款。
烦啊 为7万元合作伙伴上法庭
(武法记者张胤)本是共同组团出游的合作伙伴,却因7万元的债务纠纷成了冤家对头。某旅行社组团部经理王海向法院诉称对方抢了他的7万元现金,而被告杨喜和李洁则认为这笔钱是旅游团费,不属王海所有。昨日下午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5年1月至5月期间,王海与杨喜、李洁合作组团出游,王海负责收取20万元的出游尾款。王海说,2005年5月13日中午,他的员工刚收到7万元的机票退款,杨喜、李洁和几名男子便将钱抢走。
在报警后,110将几人带至肖家河派出所,警方经过初步调查,认定双方系民事纠纷,不予立案,这7万元也让杨喜、李洁拿走。原来就在2005年5月9日,双方就曾因这20万元的出游尾款在肖家河派出所进行了协商。在昨日的庭审中,王海认为,这7万元是其他组团游客的机票退款,不能算作是对杨喜、李洁的欠款。杨喜、李洁则认为,这7万元是成都市老年服务中心缴纳的旅游团费,不属于王海所有。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气哟 投保人没签字15万元泡汤
(都法 易航本报记者袁勇)一份保险合同,由于没有投保人的签字,使受益人索赔15万元保险赔偿金泡汤了。昨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驳回受益人索赔请求。
据原告刘山(化名)诉称,2003年8月,都江堰一家保险公司与他的幺爸刘富(化名)签订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刘富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祥和定期保险”险种,投保期间为20年,保险赔偿金为15万元,受益人为刘山。去年12月7日,刘富因病死亡。之后,刘山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今年3月20日,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无效为由,将保险费2394元退还给刘富的亲兄弟。随后,刘山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5万元赔偿金。
保险公司对此辩称,保险合同中的“指定受益人”等栏目中的签字均不是刘富本人签署。因此,不能确定刘富认可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替刘富签字的。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同无效。据此,法院驳回刘山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