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通讯员李鸿光记者葛志浩报道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被本市某技术学会录取的阿珍在暑假期间应聘至一家私人摄影社做前台服务员。因不满女老板克扣工资,她竟盗走了老板钱包。昨天下午,静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7月10日,是该摄影社发薪的日子,见别人都拿到了工资,但在该单位干了22天前台服务员的阿珍却未见分文,于是四下询问。事后,摄影社女老板告诉她,由于她尚处试用期,最多只能拿到100元报酬。
听得此言,阿珍内心十分委屈。当天临下班时,阿珍见老板一只拎包放在办公室沙发上,遂在报复念头的驱使下,偷钱包后逃离现场。回到家,她发现钱包内除了数百元人民币外,还有欧元500元、美元360元和好几张银行卡。之后,她来到摄影社对面一家快餐店,叫了一份饮料,托送外卖的店员将银行卡及钱包等物送还老板手中。案发后,深感忏悔的阿珍及家人退出了全部赃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