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11岁的女孩小红(化名)数次被人强暴,施暴者竟然是她的继父赖某。近日,被告人赖某因强奸罪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来自贵州的赖某30岁出头,是个来厦打工的个体电工,他与带着幼女小红再嫁的王女士(化名)组成再婚家庭,然而赖某非但未给王女士带来幸福,还把邪念动到小红头上。
2006年2月,赖某在其租住的集美区灌口镇第二居委会出租房内,趁家人外出,将继女小红叫入房内,强奸了她。
2006年3月和5月,赖某故技重施,又先后两次与小红发生性关系。
小红不敢把事情告诉母亲,之后不久王女士终于发现了痛苦的事实。报警后,2006年5月19日下午,赖某在湖里区某工地被公安机关抓获。
集美区法院认为,赖某多次同女性发生性关系,且所奸淫的是不满14周岁的继女,情节恶劣,对其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