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示虽已结束,但人们的关注仍在持续。日前,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对此进行了解读。
据阎晓宏介绍,对卡拉OK包房收费,在本质上,这和作者发表了一部作品收取稿费在法律上是完全一致的。 不同的地方在于,这种收费方式采取了一种集中管理的方式,也就是受权利人的委托,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去发放许可和收取使用费,它是使用作者智力成果应当支付的报酬。卡拉OK收费不是政府行政行为,它是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至于为什么要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收取费用呢?
阎晓宏表示,因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音乐和MV作品的量非常大,权利人无法一一授权和收取使用费。便捷的方式就是权利人把权利委托给各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集体管理组织代为收取。如果作者不愿意把他的权利交给集体管理组织,那么也不能强制。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这笔钱,除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外,绝大多数要分配给作者。
据介绍,本次公示卡拉OK包房每间每天收费12元的标准,是一个上限,至于下限是多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也可以考虑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有所区别。(任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