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裴晓兰来源: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悦)30岁的郑某以帮人购买工商银行原始股的名义,诈骗他人20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5月起至8月间,郑某以帮助刘女士购买工商银行原始股赚钱为名,在丰台区马家堡苏宁电器城、东城区中粮广场、朝阳区西坝河等地,骗得事主刘女士10万元现金和一枚钻石戒指,后归还7.5万元。
丰台法院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公民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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