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昆明日报》
据《昆明日报》报道一个初二的学生24小时之内连续残杀3名校友。昨天记者获悉,这起震惊全国的广南校园血案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这个未成年凶手张斌无期徒刑。
2005年10月10日深夜,年仅16岁的张斌从后窗爬进广南县城“星光通信手机店”,偷了29部手机。第一次作案得手后,10月16日晚,张斌再次来到“星光通信手机店”行窃,被巡防队员当场抓获,然而第二天下午张斌趁看守人员不备从派出所逃跑。
“反正早晚要被抓去坐牢”,张斌逃跑后竟想到报复平日对他“不好”的人。张斌的同学韦仕友被其认为老在背后说他坏话,成了第一个被报复的对象。10月17日23时左右,张斌进入阿科中心学校11号男生宿舍将韦仕友喊到教学楼后的田埂上,趁韦不备用菜刀将韦砍死,后将韦的尸体转移至沟内用干稻草掩盖后逃离现场。回想起在学校喊韦仕友出校时,被同村的在校生陆坤、陈黎雨看到,于是他又产生了杀人灭口的念头。10月18日23时左右,他进入陆、陈二人住的9号宿舍,用菜刀将熟睡的陈黎雨当场砍死,将陆坤砍伤后逃离现场,陆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文山中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元;由张斌的父母、广南县阿科乡阿科中心学校共同赔偿3受害家庭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其中由张斌的父母(除已支付的1400元外)赔偿3受害人每家3万元,由广南县阿科乡阿科中心学校赔偿3受害人每家2万元;驳回3受害家庭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诉请。
一审宣判后,3受害家庭和张斌家均不服,都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