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7年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丈夫对一名14岁的少女施暴,作为妻子的芬子不但没有阻止,反而帮助丈夫两次实施强奸。朝阳法院昨日宣布,一审以强奸罪判处54岁的芬子有期徒刑4年,判处其丈夫———56岁的强子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明,2005年8月,14岁的少女小玲经人介绍,来到远房亲戚芬子夫妇经营的店内打工。
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熟睡的小玲感觉有人在脱自己的衣服,睁开眼睛发现是芬子的丈夫强子。小玲哭喊、挣扎,强子未能得逞。气愤的强子要求妻子帮忙按住小玲,芬子同意了,小玲被强奸。
按照芬子向公安机关的陈述,强子曾逼迫她说服小玲与之发生性关系,自己因害怕挨打,就跟小玲说了,但小玲不同意。芬子说,强子总共强奸过小玲三次,两次是在自己的协助下实施的,一次自己不在场。
事发后,小玲回到老家。一次睡梦中,小玲说梦话时大喊“我不”,被家人听见。在家人的追问下,小玲说出了事情真相。去年11月,小玲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2月19日和22日,强子、芬子分别被控制。
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证实,小玲患心因性反应,与被强奸事件直接相关。
强子在庭审中辩称,小玲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芬子也在庭审中否认协助实施强奸的情节。但其子女证实,芬子曾经对他们讲,自己因身体有病无法满足强子,在丈夫的要求下,她帮助强子脱掉了小玲的裤子。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强子为满足个人淫欲,在芬子的协助下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芬子起次要作用,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