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黑网吧”
对责任人首次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日前,我市警方端掉一个特大无证无照网吧,并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了非法经营网吧的业主韦某。此案成为我市公安机关利用刑事手段,依法惩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网吧犯罪行为的第一案。
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此案。
今年5月,我市多个部门收到匿名举报信称:龙岗区亚迪学校旁有一特大“黑网吧”。警方马上成立了由网监分局和龙岗分局共同组成的专项行动小组,展开调查。经查,该网吧名为“馨浪网城”,位于龙岗区葵涌街道比亚迪前门商业街商铺二楼,紧邻深圳市亚迪学校,24小时营业,经常有未成年人出入,而且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6月8日,专项行动小组民警在葵涌清无办、葵涌工商所等部门协助下,一举捣毁了“馨浪网城”,现场缴获用于非法经营的电脑208台及相关联网设备一批,涉案金额约100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韦某供认,他从去年8月开始筹办网吧。今年2月初,在没有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馨浪网城”开始营业。据韦某供称,到被警方查获时为止,他已非法获利20余万元人民币。当天,韦某被警方刑拘。据新闻发言人、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副局长安呈斌介绍,此案是我市公安机关利用刑事手段,依法惩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网吧犯罪行为的第一案。安呈斌说,今年6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办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网吧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网吧,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网吧、个人违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暴力抗法的;采取锁门经营等形式长期逃避检查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拥有20台以上电脑终端的、且非法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还应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介绍,以往处理无证无照网吧,工商、文化部门进行取缔的同时,警方对相关责任人无法追究责任。而《关于办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网吧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能够真正结合刑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9月13日,犯罪嫌疑人韦某已移送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