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洋)夜晚横穿高速路被撞身亡,事故认定死者负全责。死者家属却认为事发高速路段未设安全防护网,存在过错,一纸诉状将“渝涪高速”管护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元损失。昨日,死者家属与“渝涪高速”的代理人在沙区法院庭上激辩。
2006年6月17日晚上9时许,内环高速石马河立交往杨公桥方向60公里处,五旬男子胡某在此横穿高速路时,被疾驰的轿车撞倒,胡某当场身亡。高速公路执法部门认定死者胡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家属事后在事发路段发现,该路段没有设安全防护网,以致胡某遭遇车祸。于是,死者的妻子屈某及儿女三人一起将“渝涪高速”告上沙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1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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