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敬儒 通讯员李钢)最近,省纪委省监察厅就海口市福利院、定安县民政局、白沙县民宗局等部分市县违规管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处理情况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经查,2005年,定安县民政局挪用社保专项资金37.23万元,用于临时工工资、公务费、招待费等支出;2002年,白沙县民宗局用虚假民房改造补助花名册,先后套取民房改造资金36.45万元,用于该局业务招待、干部旅差补助以及其他业务开支;2003至2004年,东方市扶贫办先后挤占挪用项目管理费和培训费12.05万元,作为其它费用开支;2003年至2004年,五指山市扶贫办先后挪用扶贫专项资金55.6万元,用于本单位经费支出;2003年至2005年,五指山市民宗局挪用扶贫专项资金30.1万元,用于本单位经费支出;2003年至2004年,海口市福利院先后挪用救济金和社会捐款等专项资金221.34万元,用于该院装修别墅、修复围墙、粉刷房间及干部职工补贴、津贴等开支;2003年至2004年度,三亚市爱国卫生办公室先后挪用“改水改厕”专项资金17.30万元,作为其它经费开支。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带头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不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随意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做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模范。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项目建帐和报帐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各级扶贫、民政、民宗、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分管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切实改变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