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3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两人认为另外一人拖欠20万元账款,于是带人抢回了7万元现金。被抢方起诉要求返还被抢走的现金。昨日,武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在庭上展开激烈的唇枪舌剑。
庭审现场
一方:喊人来抢就是违法
一方:抢回欠款并不违法
庭审中,原告王海(化名)诉称,去年5月13日下午1时左右,被告杨西(化名)、张杰(化名)带人赶到他的公司,抢走现金7万元。公司员工报警,警方将几人带到派出所处理,但一直没立案追究杨西、张杰等人的刑事责任,还让两人将抢来的7万元带走。
杨西和张杰答辩称,他们和王海本来都做旅行社业务。去年初,王海拿到一笔业务,组织800多名老人港、澳游。王海邀约他们一起组团。去年5月,旅行团顺利出游归来,王海收到最后一笔团费约20万元后突然消失。为弥补旅行团的开支,他们一直在找王海要钱,但王海总是避而不见。后来,他们通过多方打听,发现王海将团费挪用来自己搞旅游项目,于是带人到王海经营的旅行社讨债。
“欠你的钱你可以打官司要回来,但喊人来抢就是违法的。”王海说,根据《民法通则》,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即使他真的欠债,他的合法财产还是应受国家保护。杨西、张杰带人到他的公司抢钱是违法的,应返还被抢走的7万元现金和利息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此案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欠债就该还钱,我们抢的都是本属于我们的钱,抢自己的东西,并不违法。”杨西和张杰说,前前后后算下来,王海总共欠他们20万元,抢走的7万元全都是欠款。他们当时实在是被逼无奈才这样做,在法律上叫私力救济,是法律允许的。而且,即使这7万元该还给王海,也该和欠他们的20万元债权相抵消。“所以,这抢来的7万元不该还。”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下午4时左右,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专家说法
“抢债”一般不构成抢劫罪
据了解,很多债务纠纷中,当事人采取暴力手段的并不鲜见,一些“讨债公司”也应运而生。讨债过程中,非法和合法的界限在哪里,采取“抢”等手段是否构成犯罪?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魏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他的看法。
“抢自己的东西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魏东说,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有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要件,缺一不可。认定抢劫罪要求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抢本属于自己的东西,虽然实施了抢劫的行为,但主观方面上不具备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也就不构成抢劫罪了。但如果抢到的东西超过了欠款数额,对超过部分仍然可以构成抢劫罪。同样的道理,诈骗罪、侵占罪、抢夺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等犯罪的认定都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债主用这些方式讨债,一般也不构成这几种罪。
“‘抢债’虽不构成抢劫罪,但不意味着不能构成其他犯罪,更不意味着不承担民事责任。”魏东说,在抢欠款的过程中,债主将人打伤仍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将债务人的财产损坏仍然要给予赔偿。而用盗窃的方式讨债,如果是到别人家里去偷则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所以,不赞成当事人采取抢劫等暴力手段讨债。
讨债超过限度仍会追究刑责
成都市公安局法制处一雷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往来涉及讨债的事件,一般都当作经济纠纷处理,不作刑事案件立案。近年来,这种涉及讨债的轻微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市公安局正在研究处理此类事件的一个尺度,但目前暂时还没有正式的方案。“如果讨债过程中,超过一定限度,还是不排除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武法 本报记者 李凌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