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辉)昨天,海口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草案),将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砍伐名木古树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
据了解,海口市现有古树名木1865株,其中国家一级古树5株,国家二级古树35株,国家三级古树1771株,名木54株;树种涉及27科45属,主要有细叶榕、小叶榕、高山榕、见血封喉、榄仁树、黄葛榕、龙眼、荔枝和木棉等。 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的管理由园林部门负责,而建成区外的则由林业部门负责管理。50年以上树龄树木将受分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和所有名木实行一级管理,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5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二级保护古树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海口市政府将设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专项经费,将其列入年度预算,用于对古树名木的专业保护,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承担对养护经费困难者的补助。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对古树名木的养护,海口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将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海口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每5年组织1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对古树名木的移植必须召开专家论证会或听证会,古树名木的移植和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
护责任单位和养护人造成树木损伤较轻的,每株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造成树木严重损伤的,每株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每株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核实注销擅自处理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将按每株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移植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的,由海口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每株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转移植二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砍伐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的,由海口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每株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二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