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住“牛鼻子”
公安机关推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见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系列报道①法制网记者 肖黎明编者按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组成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采访团于近日赴北京、湖南、湖北、重庆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围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制政府”的报道主题进行了专题采访。 本报自今日起,特开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系列报道”专栏,对此进行深入报道,敬请关注。
没想到,“王牌警队”竟成了执法质量考评的落后典型。杨海燕觉得“冤”。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4年多,当着记者的面,杨海燕还自嘲自己是江苏南通如皋市公安局实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第一个“受害者”。
4年前,杨海燕是如皋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薛窑中队指导员。如皋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创造并保持着连续15年命案全破的辉煌纪录,而薛窑中队也是战绩赫赫,办案数量长期排在全市16个中队前面。特别是2001年,曾经连续两个月破案数高居全局第一,也就在这年的执法质量考评中,100分的执法质量成绩,薛窑中队只得了62分,排名刑侦序列最后一名。杨海燕说,被扣去的38分中,基本都扣在民警台账记录不规范,或办案不按规矩来、重实体轻程序上。有位民警,办案案卷中漏掉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捺印,仅这一处就被扣去4分。
更没想到的是,随之而来的处理是那么“不留情面”。在2002年初的如皋市公安工作会议上,5名因2001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排名末位的基层所队领导被宣布免职;而有“破案能手”之称的薛窑中队,一把手中队长和二把手指导员双双被免职,调整至其他岗位降级使用。
也就在2001年,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建立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由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部门办理刑事、行政案件和行政管理等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要求,对考核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
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执法质量考评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检验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做得怎么样”的重要机制;而建立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是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有力抓手。
执法质量考评最严厉之处在于“一票否决”。杨海燕说到被突然免职的心境,感觉是“塌了天”,“一年到头辛辛苦苦破了那么多案件,只因办案质量上有点小瑕疵,就被毫不含糊地摘掉了乌纱帽,真有点过于残酷了”。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柳玉祥介绍说,从1998年开始,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对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执法质量考评,全省共有49个县级公安机关连续3年、4个县级公安机关连续6年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受到表彰,有18人荣立二等功、27人荣立三等功。
与此同时,有1个县级公安机关因连续两年不达标局长被免职,3名县级机关主要领导因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或发生重大执法问题当年即被组织调整,300多名科所队长因此被免职或组织调整。
而据公安部法制局统计,全国已有9个县级公安机关因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其行政首长引咎辞职和被免职。
这是一项牵住“牛鼻子”的工程,孟宏伟指出,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是检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从今年3月开始,全国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共派出8906人、组建4379支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进驻基层科所队,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活动。服务队员相对固定一个执法岗位,与基层所队民警同吃、同住、同执法一个月以上,面对面帮助基层解决执法问题,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目前,第三批服务队正在基层一线工作。
孟宏伟表示,公安部将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日常考评机制,建立以日常考评为主,多渠道、全方位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研究制定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参考标准;制定《公安机关执法档案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实施对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的个人考评制度。与此同时,公安部将建立科学的评议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落实考评奖惩措施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研究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启动机制和制定公安机关个案监督规定。
杨海燕现在的职务是如皋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审核中队副队长,专门负责刑侦大队案件质量的审核与考评。从薛窑中队指导员免职调整到刑侦大队当一名普通民警的一段时间里,杨海燕动过无数次找局领导“论理”的念头,但至今都未成行。作为一名从警18年的老警察,杨海燕最终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我———从一名破案能手成长为了执法质量考评行家。“现在回过头来想想,其实我是推行执法质量考评的受益者!”
此话一点不假。柳玉祥透露说,实行执法质量考评制以来,江苏省全省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总量在逐年减少,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及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违纪案件数和涉案数更是连续两年大幅下降。(责任编辑: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