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审计公告
据了解,新的监督制度建立后,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也要像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一样,对社会公布。“审计署领导对建立监督制度的决心非常大。 ”上述知情人士说。
如果审计署这一动议成行,以后人们将看到另一种审计公告。这份公告的内容同样是关于国家财政资金的运用,但出具审计报告的部门却不是审计部门。这份报告还可能会在国家审计署官方网站公布,或许会挂在财政部、监察部的官方网站上。
我国审计公告制度是自2003年起实行的。“审计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张以宽认为,审计公告可以使被审计单位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督促它整改,同时也给发布公告的审计单位带来很大风险,如果公告内容失实,被审计单位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据了解,自实行审计公告制度以来,为保证审计质量,审计部门先后发布多条制度来规范审计行为,包括著名的“八不准”。这为审计的独立性提供了保证,使得审计署连续三年公布的审计公告,都几乎没有遇到过被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提出异议的事情。
“建立对审计部门的审计制度,应该把审计公告工作纳入制度建设,这才能保证对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独立、有效。”国家审计署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
两部委的新任务
可是,对于即将到来的审计体制变革,也有人表示存疑。
“审计工作一直以来是审计机关的专长,财政和监察部门以往很少到审计机关来检查财务情况。”一位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说,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是否具有检查审计部门财务问题的能力是一个问题。
据了解,由于分工不同,监察部门主要工作在反腐方面,财政部门主要做预算和财政资金划拨工作,审计部门一直在做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由于缺乏审计专业知识,在很多情况下,监察部门在发现案件线索后,都邀请审计、检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去办案。
不过,也有一些迹象显示,外部力量对审计部门的监督并非无效。如今年3月,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安国曾介绍说,去年以来,全国驻各地审计机关的监察组发现了一些审计部门内部存在的问题,查出和纠正了一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问题。
“专业不成问题,而且财政和监察部门也可以聘请社会审计事务所来协助完成这项工作。”一位从事纪检工作的官员认为,纪检部门有充分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技术,能够完成这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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