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7:51东北新闻网国庆节刚过,包头市达茂旗一位姓董的农民工高高兴兴地领到了工伤保险理赔款。该农民工在一家企业发生工伤后,被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4级伤残。在其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向他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25.36万元。
该农民工是内蒙古自治区100多万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的一员。今年以来,内蒙古把农民工意外伤害工作作为一个重点来抓;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时为农民工出资办理工伤保险,各种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遭遇工伤后,要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目前,内蒙古包头、鄂尔多斯、赤峰等盟市的部分旗县已经相继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据了解,早在2005年,内蒙古已经把推进高风险行业参保列为工伤保险工作的重点。去年11月14日,内蒙古正式启动了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伤保险统筹。目前,10个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13万名农民工纳入了统筹范围。建筑企业因大多选择商业保险公司参保,目前还未进入工伤保险统筹。文/李永桃高洁(新华网-内蒙古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