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崔民 玄孝 记者 殷学兵)为了一套房产,一方说借住,一方说购买。双方闹到法院后,却都拿不出证据。细心法官庭上算了一笔账,巧妙地化解了这起纠纷。昨天,原被告各带一面锦旗,来到玄武区法院孝陵卫法庭,感谢法官解决了他们的10年积怨。
这起房产纠纷案的原告叫王阳明,被告叫陈支前,两人都住在孝陵卫地区。
王阳明诉称,1995年6月,他与陈支前口头商定,以16万元的价格,买下陈支前的一处房产。拿到16万元购房款后,陈支前将房屋产权证交给王阳明,王阳明则将房子重新装修入住。但此后10年时间内,陈支前始终不愿协助王阳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今年7月,王阳明将陈支前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判令陈支前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庭审时,陈支前辩称,他的房子并不是卖给王阳明的,而是免费“借”给王阳明住的。原因是他曾向王阳明“借”了16万元钱,王阳明没要利息。借钱时,他还打了欠条,欠条上也没注明是购房款。王阳明只要出示这张欠条,就真相大白了。陈支前还当庭要求王阳明将房子还给他。
但王阳明说,陈支前给他打的条子,不是欠条,而是收条,就是房款。因家中失窃,被盗了。为此,他还多次试图打电话给陈支前,想通过电话录音,从陈支前口中套出卖房的证据,但陈支前却始终避开卖房一事。
原被告谁是谁非,一时难以断定。但细心的法官发现,原被告都时不时地提到房子涨价问题,进一步追问,他们又都支支吾吾。法官感觉,他们的矛盾,应该是由日渐攀升的房价引起。
法官得知,陈支前的房子在“借”给王阳明之前,曾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租给别人,便当庭给陈支前算了一笔账。陈支前的房子一年的租金就是1.44万元,10年就是14.4万元。陈支前仅仅因为“借”了王明阳16万元,就免收10年房租,这有悖常理。因为16万元再加银行利息与10年房租相比,悬殊太大。
“你与王阳明非亲非故,平白无故损失这么多,是不是太大方了?”听了法官算的一笔账,陈支前尴尬了。休庭后,他私下对法官承认,当初的房子是答应卖的;现在不承认,主要是看房子涨价了。
后经调解,陈支前一次性给付王明阳38万元,其中包括已“借”的16万元和22万元购房损失;陈支前收回住房(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