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多不愁? 专家:举债出政绩导致债务重
● 历史积淀造成新官不理旧账
● 举债出政绩导致政府债务重
● 部门利益驱使上项目花大钱
● 政府举债立法审批亟待加强
每年的“两会”,都有代表提出基层政府的欠债问题,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呼声日益强烈,但是地方政府举债搞建设问题常常潜伏在类似“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美好蓝图之中。
一些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往往不是一届政府发生的,也不是一届政府能解决的,常常随着历史的积淀越积越多,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惯性思维下,也得不到合理的债务处理安排。 更为严重的是,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深陷债务泥潭的观念并没有因此改变,一些领导不正确的政绩观和不科学的发展观,确实是某些地方政府大把花钱负债搞建设的领导激励因素。
政府决策中的部门利益也是债务累积的一个执行动因。哪个部门项目多经费多,按现行项目管理办法可提取的管理费也越多;部门利益在项目上体现越明显,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也越大,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就会驱使部门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对目前不必要的项目也可能说很有必要,对花小钱就可以办的事可能建议花大钱。
项目论证中领导拍板多、科学论证少或者领导先于论证表达意见的现象,也会造成建设项目唯上级的满意度为项目目标,投入控制不严,项目的产出大小得不到应有重视,致使从公共利益角度看投入产出不匹配的项目得以立项建设,许多政府投资的项目其必要性与规模大大超过了许多老百姓的想象力。
换个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债务累积的一个财务动因是政府可以利用信用贷款,用未来的财政收入换成今天的钱来花。其结果是,花钱上项目全部靠财政出钱、财政借钱,项目结束也是靠财政还钱、靠财政给项目的运行费与维修费,某些地方陷入不上项目没有发展、越上项目财政越紧张的困境。延续下来,下一届政府上台,不是考虑发展问题,而是考虑还债问题,一届政府用掉两届甚至三届财力的现象并不鲜见。
借钱终究是要还钱的,不论借钱的手段多么高明,如果还钱很困难,那么我们政府的信用要受到拷问,执政能力要受到怀疑。
要解决政府债务问题,不仅要解决上什么样的项目才可以借钱上的问题,而且要解决还钱的能力和方式问题。改革政府上项目的投融资体制,势在必行。抓好这项工作关键有几点:
财政预算中明确基本建设基金,建设项目及偿债都由该基金支持,避免财政财力增长部分过多用于偿债,保证公共财政对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支出的增长性支持。
按公共产品可商品化的程度,对可商业化的收费大桥、收费公路、水厂、政府采购的垃圾处理等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特许经营,财政不投入甚至得到特许收益;对收入不能弥补投入的园林绿化、城市轻轨等项目,采取PPP模式(政府与私人合作),将可计量的商业模式剥离出来由私人资本特许进入,降低社会获得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成本;对没有收入的城市道路、桥梁等,采取代建制、BT(建设-移交)等方式,降低工程造价。
对基础设施附属的广告、加油站及道路出口商业地块等过去由行政审批的公共权益性资产,采取公开拍卖等市场化方法实现价值,并回馈到基础设施的投入中去。
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的融投资平台,改变过去以财政担保借款作为唯一融资平台的困境,降低公共财政的金融风险。
抓好土地一级开发。不得在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前出让生地,否则,后续的基础设施建设就是政府的财政为少数的土地业主埋单,不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为此,做好规划、做好土地收储工作也是政府做好成片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
加强政府举债的立法审批工作,发挥人大对政府上项目的可行性与有效性质询,明确基础设施的效益与收益模式,对基础设施进行公共产品类别评价,避免个别人或少数人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公共利益的名义由公共财政负担。(周
立 作者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