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新规"获原则通过 外地人也可在青当的哥
半岛网10月9日讯 (记者
徐燕华)外地人也可以在青岛开出租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的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日提交市政府第26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吸纳了市民意见,将反映最强烈的出租车驾驶员准入门槛放宽。 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修订草案,修改后将提交人大审议。
驾驶员至少暂住三年
征求意见稿中,出租车驾驶员的“高门槛”引起了较大争议,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超过50周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相比,修订草案吸纳了市民意见,将标准降低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暂住证三年以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应具有高中(含职专)以上文化程度。
草案保留“可拒载醉汉”
征求意见稿对驾驶员行为规范增加到13条,新增了“营运中禁止吸烟、打手机;明确空调使用时间”等内容,为遵循公平原则,在修订草案中,对出租车驾驶员可拒载的情形也增加了对乘客的约束:未经出租车驾驶员同意吸烟且不听劝阻。
修订草案还扩大了对驾驶员的“保护面”:将原先征求意见稿中“乘客要求驶离市区或夜间到偏僻地区的,女驾驶员可拒绝提供营运服务”修改为“乘客要求驶离出租汽车经营区范围或到偏僻地区不配合办理登记的”可拒载。
修订草案保留了“酗酒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可拒载”的内容。
套牌车可处三万元重罚
针对目前部分宾馆、医院等自设收费的出租车专用停靠站点,造成不公平竞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医院等客运业务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对所有出租车免费开放。
另外,修订草案规定,对套用正式牌照的车辆按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处理,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暂扣车辆;客运出租企业和出租汽车车辆所有者伪造号牌从事非法经营的,同时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服务资格证。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