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0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采取下查一级、以交叉检查为主、同级检查为辅的方式开展工作。
对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要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包括教学点)的收费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重点检查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违反规定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代办费,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和转学费,以及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并收费等问题;对高级中学要重点检查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重复收取学费等问题;对高等学校要重点检查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点招费、定向费、建校费和违反规定收取专升本费、转专业费、重修费等问题。
据悉,各部委将于10月中旬组织若干督查组,分赴有关省(区、市)进行督查。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格程序,落实检查工作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举报电话(010-66096145,010-66096146)以及各地设立的举报电话的作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
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特别是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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