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东莞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办理贷款将有时间限制,记者昨日(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后《准予贷款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未在有效期内到受托银行签订合同的,银行不再办理贷款手续。
15个工作日内审批
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市民如果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在拿到《准予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便可以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督促借款人及时办理
据了解,由于此《办法》并没有规定借款人在拿到《准予贷款通知书》后,需要在什么时间内到银行办理贷款,因此出现了部分已经获得准予贷款的借款人,迟迟不办理贷款手续的情况,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工作、数据核实等带来了困难,因此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工作,督促借款人及时办理贷款的手续,管理中心决定在贷款审批方面设定有效期限。
再贷款须办延期手续
按照新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准予贷款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30天,如果借款人没有在有效期的30天内到受托银行签订合同的,那么原贷款审批的事项就被取消,受托银行不再办理贷款手续。而且,借款人还须重新到管理中心办理《准予贷款通知书》延期手续,受托的银行凭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的签名以及同意延长使用期限的印章,才能再次办理贷款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设立有效期限30天,目的是督促已经获得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时办理贷款的手续。据悉,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东莞市商业银行共三家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均将按照新规执行。(记者李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