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0月10日电(记者马姝瑞)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从2006年11月1日起,《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届时,省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实施定价成本审查。
“一方面,成本审查可以规范政府的定价行为,使之更科学、更合理,从而剔除那些不应该由老百姓负担的价格;另一方面还可以规范各行业的经营行为,对其经营成本形成约束。”安徽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周队长说。
据周队长介绍,新推行的成本审查细则将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各个行业都将被纳入目录之中,并逐步扩展完善,而实行价格听证的商品和服务将自动列入成本审查目录。此外,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实施成本审查。目前,价格听证目录与成本审查目录正报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据了解,“细则”还将采取定调价审查与定期审查相结合的制度。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要进行审查外,为便于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准确掌握成本变动情况,还将以最少1年的间隔时限对经营者的价格成本进行定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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