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政府保障型住房(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危旧房改善建设等)目标建设总量应占杭州市住宅建设总量的30%以上。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危旧房改善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占100%……杭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在杭州六城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在规划期限内,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该规划。
依据杭州市住房抽样调查,至2005年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使用面积已达到20.7平方米。2006年6月—2007年年底,杭州市计划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约215万平方米。
下沙城、滨江区、三墩地区以及丁桥、九堡等地区将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杭州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同时,为减轻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在快速交通干道、地铁周边等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重点选址建设一批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大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区块。
“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规划提出,“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针对杭州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
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促进保障性住房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加强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
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来源:钱江晚报/今日早报 张秀娟魏皓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