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遇意外 丈夫扣“救命钱”
法院:赔偿款属于妻子个人财产
晨报讯 围绕一笔6万元钱的赔偿款,妻子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以用于治疗,而丈夫却以“保管”为由,拒绝拿出来给妻子治病。
丈夫领走赔偿款
南京市溧水县村民钱敏香40多岁,每日却要长时间躺在床上休养。 原来,2004年12月她在上海打工时,在街头被一出租车撞伤,头部受到重创。经交警调解,受害方与肇事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上海大众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费用62000元。由于钱敏香被撞伤后无法自由行动,当时就由其丈夫诸长福参与调解并领取了6万多元的赔偿款。钱敏香被接回来后,一直在卧床休养,到今年上半年,医生建议要进行二次手术。钱敏香因此向丈夫提出要钱实施手术。但诸长福声称手上没钱,坚决拒绝了拿钱给钱敏香治病的要求。多次索要无果,钱敏香无奈向溧水县法院提起诉讼,将丈夫告上了法庭,她认为诸长福不仅没有尽到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还违背了做人最基本的良知。
法院要丈夫拿出钱
庭审中,诸长福承认了钱敏香所主张的事实,却又辩称自己与钱敏香是夫妻,他是妻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现在妻子头部受伤精神上有障碍,应该由他来保管赔偿金,并由他负责妻子今后的治疗和生活。
溧水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钱敏香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费用62000元属于其个人所有,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钱敏香虽然在事故中被严重撞伤头部,但经过手术治疗及一年多的休养,其因受伤导致的精神上的障碍已经基本消除,综合开庭过程中的表现,可以判断出钱敏香有能力自行保管和支配属于自己的财产。据此,判令诸长福归还妻子钱敏香赔偿款62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 风飞 姚君祥 来源:南京晨报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