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信息是,今年卫生部组织了对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督察工作,利用这个机会通报一下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
新闻稿用了“喜忧参半”这一词汇,即,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对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给予了高度重视,各地采取了多种方式加强监管,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在生活饮用水领域还有一些安全隐患,大家不难理解,生活饮用水对人群健康的重要性,特别是集中供水的地区,一旦生活饮用水发生了污染,将对这个辖区内公民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发布这条新闻是希望提醒社会各界和媒体对生活饮用水的安全问题给予重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有:
一,有些地方供应生活饮用水的单位改扩建工程没有向卫生部门申报、申请检查,这样使一些本来应该在工程实施之前或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和预防性监督检查没有及时进行,工程一旦完工,可能要改建、要重新施工,就会增加了成本和工作难度。二,在督察中发现一些自建水厂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三,一些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削弱,这样可能会对生活饮用水的安全供应造成隐患。
通过这次对全国较大范围的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督察,卫生部提出,要求各地充分认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重点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管工作,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一是进一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加强供水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格供水单位日常水质监测资料报送工作,促进供水单位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消除供水卫生安全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间协调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监督工作效率。三是要抓紧摸清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底数,全面掌握自建水厂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现状,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针对性强、具有实效的监管措施。四是在继续做好市政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管的同时,将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向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管倾斜,尽快改善目前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管状况,整体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水平。
下面请媒体提问。
东方早报记者:第一个问题,现在好像又到了禽流感的爆发季节,一些地方又有种种迹象,不知道卫生部是否对此已经采取了措施?有没有人的感染报告?通过研究,H5N1病毒一年后是不是有新的变异?
第二,据说现在新的医疗制度改革已经开始启动,能否介绍一下最新进展?
新闻发言人:关于禽流感的问题,大家都很关注,最近我也看到了一些媒体报道。在国庆节前,也有一些地方零星发生了一些动物的禽流感疫情,目前还没有发现新的人感染禽流感的病例。对于发生动物疫情的地方,我们都是按照处理动物禽流感疫情的预案,组织地方卫生部门进行监测和病例的发现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我们已经基本上摸索出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禽流感疫情现场处置工作模式。关于禽流感的疫情问题,专家也有不同的预测。作为卫生部,我们严阵以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我们国家是一个禽类养殖数量比较大的国家,禽流感疫情时有发生,我们在禽流感疫情的控制上仍然按照既定预案,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对各地的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行了部署。在秋季来临的时候,我们也提醒公众,特别是身体素质比较差的人,及时接种禽流感疫苗。关于病毒是否有变异?我们的专家一直在跟踪病毒的研究,包括跟踪国际上关于H5N1病毒的研究。目前在病毒的研究方面,没有新的进一步可发布的消息。
第二,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问题。
这也是媒体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根据有关方面通报的情况和我所了解的情况看,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国务院在不久前决定成立了由十多个部委组成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小组成立以后,组织对一些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将要拟定下一步改革的方案。前一段时间争论的很大的焦点就是,有些媒体采访了一些专家,专家对医改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引发了一场关于方案模式的争论。应该说,我们首先感谢媒体长期以来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注和及时报道。关于模式之争,我个人认为本来就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从我了解的情况看,许多卫生领域的专家,应该说,对国际上是有影响的、有一定实际成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都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照搬,这个道理很简单。我们的目标是要探索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医疗卫生体制,绝不可能简单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
卫生部也是参与协调小组的成员之一,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我们承担着比其他部门更重的任务,关注度更大。首先,我们将积极参与协调小组的工作,把我们这么多年来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掌握的基本情况、我们的想法和基本见解贡献出来,供协调小组参考。还要强调的一点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仅是媒体关注、社会关注,身在其中的卫生部门和所有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更是非常关注和热切地期盼。我们盼望这个方案更加完善、更能解决实际问题,并早日出台。
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第一个问题,对今天的消息,北京好多小区都考虑到成本问题,设置了自备井,但是对自备井的监管,卫生部有什么措施?处于什么样的状态?第二个问题,关于中医,在网上有人征集取消中医的签名,已经达到了上万人,而且主要都是卫生领域的人,主要意见是要采取相关措施,让中医在五年内全部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民间,使西医成为国家唯一的医疗技术。不知道您怎么看待?另外,为什么中医作为我们国家的国粹,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新闻发言人:关于自备井,应该说,讲到生活饮用水的监测,是指对目前已经集中供水的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实际上,在生活饮用水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止这些。像城市里的自备井,广大农村的饮用水供应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自备井水质的监测,也是我们在生活饮用水安全监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第二,关于网上签名的问题,首先我还没有了解到有关此事更详细的情况,如果说这件事情存在,我这里有两点意见:一,中医药既是我们的国粹,同时也是目前我国医药卫生领域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国家的优势和特色。在历史上,中医药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健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至今在现实生活中仍是我们解除病痛的一个重要选择。如果有这样的签名行为,那是对历史的无知,也是对现实生活中中医药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无知和抹煞,我们坚决反对这样的言论和做法。
二,目前中医药的发展确实面临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但是,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非常重视。
“中西医并重”是我国卫生工作的方针之一。在“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要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我们要发扬光大中医药事业,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相信,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将在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事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作用。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最近有些地方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外资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比如江苏一些地方,就把外资引入了公立医院,通过参股或者托管等形式,改造一些经营状况不太好的中小型公立医院,您对此有什么意见?
新闻发言人:卫生部已经注意到江苏等一些省市出台了鼓励民营或外资进入医疗领域的优惠政策,应该说,引入社会力量,多渠道办医,是我们长期以来坚持的一个方向。但是,在目前的医疗市场中,外资医院、民营医院的发展面临一些政策上的障碍。江苏出台的《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中,对民办医院和外资进入方面给予了非常多的优惠政策,引入民间资本和外资,发展壮大医疗事业,同时,在政策上为这些机构创造一个公平的、合理的市场环境,让他们能够健康地、可持续地发展。
第二,为什么引入外资和民间资本会引起大家的争议和不同看法?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想解释一下,到底公立医院下一步的总体发展是什么趋势?比如政府办一部分、社会办一部分、民营资本办一部分,怎么划分?我们不能简单从形式上来分,这个地方外资医院多就对,那个地方医院改制就不对,这样是不行的。如果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引进外资办医院,满足了老百姓关于高端医疗服务的需要,这是好事,因为公立医院不一定能够满足老百姓的所有需要,政府要求公立医院要切实履行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这个责任。我们限制公立医院发展过多的高档病房,真正需要这些高水平医疗服务的人的需求能不能满足?这也是一个现实,如果通过外资医院提供服务,满足了这些人群的需要,这不是一件好事吗?这也是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所以我们在判断一个地方引资、通过多种渠道兴办医疗机构这件事上,不仅要关注形式的改变、量的变化,同时应该更深层地探讨,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它在解决群众医疗服务这个问题上是不是有一个整体的方案和规则。比如普通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要保障,对于一些高收入人群的特需服务通过什么方式提供?应该有一个计划,而不应该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把一些公立医院转制或让外资收购、合资兴办。
美国彭博新闻社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饮用水安全方面的。中国建设部说过,中国政府欢迎外国污水处理公司到中国来投资,为了帮助中国改善饮水质量和污水处理问题,这些公司的特点和优势是,高技术产品和高水平服务。请问,这些新的饮用水规范会不会增长中国水厂对这些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这些污水处理的高技术产品和服务对中国改善污水处理工作有多重要?
新闻发言人: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国家在生活饮用水的提供和污水处理方面引入外资和引进新技术的的事情。具体政策尚需咨询有关部门,卫生部的监督职责是要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至于生活饮用水的提供者,可以根据各地的情况考虑,是自己兴办水厂还是与外资合作,这是地方的权限。总体上,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基础设施投资还是不足的,我们欢迎境外的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早日改善我国饮用水和污水处理方面的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第一个问题,关于世界精神卫生日,我们国家的精神卫生工作还存在很多人不能就医、新的精神问题出现等问题,请您谈谈目前的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主要是哪些方面?第二,最近外电报道中国的器官移植问题,说通过存在严重的器官买卖和滥用囚犯器官、有钱就能买到器官等情况,导致很多外国人都愿意到中国来移植器官,因为他有钱就能买到器官,您怎么看待?
新闻发言人:关于精神卫生问题确实是非常重要问题,目前,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中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从技术力量来讲,我们还缺乏精神卫生的专业人员,他们的专业技术有待提高;二,社会对精神卫生的重视不够,对一些精神病患者的歧视仍然比较严重;三,各地政府对精神卫生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四,目前在精神卫生工作的诸多方面还需要探索一些新的工作模式,比如如何在社区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工作,对什么样的病人应该给予住院治疗,我们的设施是否具备?这些患者要回归社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之所以利用今天这个发布会发布精神卫生工作方面的信息,就是想提醒社会和公众高度重视精神卫生问题,既要关注本人的精神卫生健康,同时也要关注社会存在的精神卫生问题。通过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让大家都参与到精神卫生的活动中来,给予支持和帮助,这也是我们这些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翘首以盼的,因为社会的支持和理解也是他们工作的动力。如果我们能够早期发现患者,早期干预,给予一些必要治疗,可能就能避免患者发展成比较严重的精神疾病。所以,目前我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希望提醒公众给予高度关注。
第二个问题,最近我们也关注到,境外一些媒体报道中国的器官移植情况。我们认为,他们是借着器官移植这项医疗活动编造虚假新闻,恶意攻击我国的司法制度。
一个比较有影响的境外媒体,在前不久编发了一条新闻,说记者伪装成一个患者家属,到某一个医院了解情况,医院有人说多少钱就可以移植器官,他据此认为存在贩卖器官的现象。实际上,在新闻播出的前一天,该媒体记者对我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专题独家采访,采访的主题是要了解我们在实行器官移植管理办法之后的情况。但是,在他的报道中也没有提及我们国家对器官移植加强管理的事情。他虚拟了这样一个人,说了这样的话,认为就可以说明中国的器官移植存在严重的问题,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报道。
健康报记者提问:第一个问题,关于治理商业贿赂,9月30日,按照卫生部的计划是自查自纠阶段的截止日期,请问前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第二,近年来很多媒体都多次报道了一些医疗机构开展断骨增高术给患者带来损害的事情,请问卫生部对此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新闻发言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按照总体按照,到9月底结束了自查自纠阶段,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各地的工作情况来看,应该说,前一阶段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第一,通过我们开展专项工作,使卫生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都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认清了在医药促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性,对正常治疗秩序的破坏作用,对极少数医务人员的腐蚀现象。通过学习,大家也了解了在自己的医疗活动中,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哪些行为应该是谨慎注意的,哪些行为中可能存在不正当交易或商业贿赂的可能性等等。
第二,我们在自查自纠阶段也公布了专用帐号。据我了解,尽管各省的情况不一致,但是在绝大部分省份已经有很多人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并上缴了他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所收受的回扣款项和实物。应该说,设立专项帐户,让一些有相关错误行为的同志讲清自己所犯的错误,这本身也是一个教育和自我纠正的过程;
第三,我们向社会公开接受举报,各级卫生厅局也公布了邮箱、电话等接受举报的方式,我们把所有的材料进行了梳理,对其中线索比较明显的,专门组织了人员进行调查,现在一些重大案件都正在调查之中,一旦有结果出来,我们将及时向媒体公布;
第四,按照中央的部署,这次治理商业贿赂是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进行。在前一阶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们对于建立长效机制进行了安排,很多地方和机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已经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堵塞漏洞,铲除商业贿赂存在的土壤和环境,这也是这次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
虽然第一阶段的工作取得了比较有成效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有些地方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抓得不够紧,有走过场的迹象。
我们要求,在下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做得不到位的还要进行“补课”,继续查出案件,通过一些典型案件的查处,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第二个问题,有媒体报道,有些人因为做了断骨增高术而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这个问题发生以后,卫生部及时组织专家研究,这种“肢体延长术”是一种有创伤的疾病治疗技术,存在着比较高的医疗风险,如果不严格掌握适应症,将会损害患者的健康。卫生部专门对这种肢体延长术做了规定:第一,这种手术比较在符合医疗条件的医院进行,这是一个医疗技术,不是一种美容项目。开展这种医疗项目的医院应该是三级以上医院,或者是具备专门的骨科技术的医院;第二,开展这类手术比较严格掌握临床应用的适应症,它主要适用于一些先天畸形、外伤、肿瘤等原因造成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及因病所致肢体畸形,是治病的方法。现在媒体报道的很多情况是,本来健康的人,嫌个子矮,而去做这种手术。我们提醒健康人,轻易不要选择这种手术,这确实是有风险的。第三,要求医疗机构开展这种手术,必须保证患者的知情权,手术前一定要告知患者手术风险。希望这些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卫生部的规定,同时提醒公众慎重选择,以免给自己的健康带来损害。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