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萧萧)近年来由于小区停车问题引发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层出不穷。10月9日,宣武法院受理了一起停车纠纷,此案冒出一个新难题:不在自己的车位停车,车辆发生事故后,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丁先生介绍说,今年9月21日晚10时左右,因为母亲突发疾病,他火速驾车赶往母亲当时所在的平原里小区。 在×号楼东侧物业公司规划的空车位准备停车时,车辆右前轮轧过车位中的井盖,井盖飞离井身,导致他的车右前轮落入并悬空于井中,前后无法进退。他立即拨打小区物业及110报警。20分钟后,小区物业值班人员带领保安人员来到现场,将他的车合力推出井口。经他仔细观察,他的车右侧严重受损,开动时底盘发出异响。此情况已由后来赶到的110警务人员记录备案。
丁先生表示,他与物业人员商讨汽车修理问题时,被对方拒绝,物业称该车位并不是丁先生的车位。丁先生认为,他在进入小区时,物业人员已为他开具了《停车计时单》,他也接受了《停车计时单》,表明他同意出小区时交纳相应的停车费。此外,事发车位并未像其它私人购买的车位一样被统一加装停车障碍装置。小区物业工作疏忽,对已经出现过不安全隐患的井盖听之任之,导致他的车辆受损,为此,丁先生要求物业赔偿他车辆修理费、交通费、拖车费、证据照片冲印费共计2514.8元。J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