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刘铮)为确保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0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对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包括教学点)的收费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重点检查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违反规定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代办费,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和转学费,以及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并收费等问题。
这次专项检查对高级中学重点检查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重复收取学费等问题;对高等学校重点检查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点招费、定向费、建校费和违反规定收取专升本费、转专业费、重修费等问题。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通知要求,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为主、同级检查为辅的方式开展工作。各部门将于10月中旬组织督察组,分赴有关省(区、市)进行督察。
教育乱收费已连续数年位居群众价格举报之首。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举报电话(010-66096145,010-66096146)的作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
“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特别是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公开曝光。”这位负责人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