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万宁讯(记者琼文)本报8月22日二版报道的《修路挖坑未设警示牌“虎口”一夜连伤多人》后,伤者陈龙友以在马路上挖坑未设警示牌为由,将兴隆华侨农场和施工队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兴隆华侨农场和施工队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摩托车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7万多元。 记者从10月10日从万宁市兴隆法庭获悉,经法院调解,修路施工队一次性赔偿陈民友各种损失共1.3万元。
8月20日凌晨,陈民友骑摩托车途经兴隆农场20队渔苗场路段时,不慎摔倒在正在施工的路坑里,伤势严重,后送医院治疗了10多天才有所好转。陈民友认为,施工队在马路上挖坑施工未设警示牌是其摔伤的主要原因。他在万宁人民医院治疗11天后,脸上留下难看的伤疤,口腔内五颗牙齿摔掉或摔断;总共花费了3000多元医疗费,而兴隆华侨农场和施工队却推辞责任,仅付其2000元。
在与兴隆农场和施工队交涉未果后,陈民友遂将兴隆农场和施工队告上兴隆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摩托车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7万多元。
昨天下午,记者从万宁兴隆法庭获悉,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修路施工队一次性赔偿陈民友各项损失1.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