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起因提供网上收费下载音乐被诉侵权案(详见本报6月29日《供音乐下载 被提起公诉》报道),近日有了结果。
日前,厦门市湖里区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网站建立者黄龙和陈才(均系化名)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法院判决,2004年9月,黄龙和陈才经预谋,由黄龙向厦门鑫飞扬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租赁服务器,建立一音乐网站,从“百度”等网站下载大量音乐作品,向会员提供收费服务。
相关单位向警方反映该网站侵权。去年10月25日,黄龙、陈才在建宁县亚新网吧被抓获。经鉴定,网站建立后,黄、陈共收入5.7万余元。
法院认为,黄龙、陈才以营利为目的,未支付音乐著作权使用费用,未经录音制作者许可,向他人传播录音制品,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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