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择校费”从小学就开始交,且愈演愈烈,家长难以承受。
答复:2006年2月16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企业办学校)在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吊庄学校学生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免收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如有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收费,家长可以向银川市教育局督办反映,经查实将严格按规定执行。 2.课上内容课下补,教师有偿家教难遏制。
答复:针对教师有偿家教的问题,银川市教育局在每年的开学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等会议上多次强调该问题。并明确规定教师不允许代本班学生家教,问题严重的,经反映查实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教育部门在基础教育上还存在不足,尤其是对幼儿园和学前班的管理上,一些幼儿园教室太小,空气不流通,卫生环境差,没有活动场所,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发育和健康。一些学前班和幼儿园打出的招生宣传广告以收费为目的,名不副实。
答复:2006年2月27日,银川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通知》(银教发〔2006〕12号);2006年9月5日,银川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06〕124号),文件附件为《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各类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银川市教育基础教育科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以后每年10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辖区各类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出整改,银川市教育局也将对各类幼儿园情况进行抽查。同时,银川市教育局职成科每年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将限期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