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在香港注册的美国新派花花公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遭遇“花花公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纠纷官司。
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收到了美国《花花公子》杂志创办继承人的一纸状诉,该继承人创办的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以其“花花公子”等商标受到侵权等理由,将美国新派花花公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派花花公子鞋服实业有限公司、义乌市迷你兔制衣厂和陈雄军告上法庭。
原告起诉称,“PLAYBOY”“花花公子”及“兔头图形”等品牌经商标局注册登记于1986年进入中国市场。该公司又于1991年授权香港预发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国总代理,经营PLAYBOY“花花公子”品牌的服装、鞋类及皮具等产品。2003年10月,陈存木等人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名为美国新派花花公子集团有限公司,同年12月,又出资成立了深圳市新派花花公子鞋服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鞋、服装等商品。深圳新派花花公子以美国新派花花公子中国总代理的名义在中国开展业务。今年8月,原告在北京百荣世贸商城内发现被告陈雄军经营的店铺内大量销售印有“HIWELL及兔头图形”及“PEARLBOY”商标的衬衫。在陈雄军赠送的授权证书中还写有商标持有人美国新派花花公子;中国总代理深圳新派花花公子;制造商义乌市迷你兔制衣厂等字样。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55万多元,并公开道歉,此外他们还要求深圳新派花花公子变更企业名称,并不能含有与“花花公子”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
记者获悉,目前此案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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