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已过,“国六条”地方配套细则喜忧参半
各地细则“限房价”少见踪影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徐寿松蔡国兆)国务院九部门要求各地必须在9月底前公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大限”已过,大多数城市政府按时出台了落实“国六条”的地方细则。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一些地方拿出了指标性方案,但也有不少地方细则避实就虚的多,定量细化的少;表态性的模糊条文多,操作性的具体方案少,个中充满“玄机”。这说明楼市的确还有一些“搅和”的因素存在,房地产行业的调控与纠偏仍任重道远。
可喜的与堪忧的:地方细则评说
许多城市政府赶在“大限”节点之前,出台了地方细则。审视其内容,其“亮色”在于保障性住房的规划终于在若干城市“破冰”。
深圳市在其“15条”细则中明确规定,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有业内人士测算,如果按深圳年土地收益的最高纪录100亿元来计算,今后深圳每年将有10亿元左右的公共资金投向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
浙江省政府具体规定,各市政府每年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但地方细则中仍有堪忧的一面。在“国六条配套细则”中,有两点备受关注,一是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如何落实,即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是放到一个地区的建设总量中去实施,还是在每个具体项目中落实?二是2006年6月1日以前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怎样按上述套型结构比例要求进行调整?而对于这两个关键问题,诸多地方的细则含糊不清。
9月上旬,北方某市发布的细则可谓玄而又玄,规定“从9月1日起对新审批的住房项目执行新审批流程”,但对于业界最关心的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比如何落实——是实行单个项目管制还是年度总量控制,竟不置一词。
东部某市在9月30日出台的住房建设规划中,也只是笼统地说“按照区域控制,总量和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控制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
至于“历史遗留问题”,即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获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如何处置,众多地方细则或语焉不详,或不予涉及。
“地王”频出:“限房价”被忘的信号
国务院九部门出台的“国六条配套细则”在要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时,明确指出:“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遗憾的是,在各地的细则中,“限房价”少见踪影。与此相对,眼下诸多城市土地市场上,“地王”层出不穷。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于未来房价是个值得注意的危险信号。
9月初,上海浦东花木一地块拍出了59.89亿元的天价,以土地规划上限53万平方米的总建筑面积计算,楼板价高达1.13万元/平方米,加上建安成本等费用,项目成本价将超过1.5万元/平方米。而离这一地块不远处的新楼盘,目前普通公寓的平均售价只有9700元/平方米,连体别墅也只售1.5万元/平方米左右。
富阳控股集团的一位分析师指出,就地理位置而言,这一地块应执行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标准;而“地王”的诞生,则意味着这一地区的房价有了一个新标杆。于是,一个尴尬的局面出现了:即使限制住了套型面积,也阻止不了房价的拉高。
不仅仅上海如此,杭州“新地王”日前也破茧而出。此前,南京也诞生了总价14.95亿元的“地王”,楼板价在8000元/平方米以上,而其周边的楼盘均价每平方米不过6000元。
纠偏“含糊其辞”,还要靠政策执行力
如今,楼市调控政策的出台不可谓不多、措施也不可谓不狠,仅2006年以来,有关调控措施就不下10项:从金融手段的加息、财政手段的全额征税、市场秩序的净化,到开发按揭严控、土地闸门把紧、外资进入门槛提高,中央调控楼市的举措和决心深受百姓欢迎。但眼下,地方细则中的“玄机”在提醒人们,那种认为细则一出台,楼市诸多问题就可迎刃而解的想法,未免有些理想化。要纠偏地方细则中暴露出来的“含糊其辞”,还是要靠政策的执行力。
业内人士指出,毕竟目前中国房地产的主要矛盾不是投资不足而是安居远未到位,这就不能没有“国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的严格执行,不能不以监察等强力手段来保障楼市调控的到位、维护政策的尊严。
“国六条配套细则”与此前调控政策的一个明显不同之处是,监察部首次作为九个部门之一,参与调控。各地区、特别是城市政府是否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监察部门应该明察暗访。地方细则既出,具体执行尚可纠偏。“这回楼市调控能否见效,接下来得看监察部门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