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抚恤优待,按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但是近日几位部队退休干部到我部反映情况:当他们手持“军官退休证”在有些地方参观游览时,被告知不能与现役军人一样享受优待。 请问,有关部门的做法正确吗?河北唐海县人武部尹平易尹平易同志:
你在来信中反映的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违反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0条明确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抚恤优待,按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该条例规定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范围,包括由军队管理和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他们的抚恤优待,应当按照条例中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整体纳入新的抚恤优待范围,按照该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可以更好地维护他们的抚恤优待权益,进一步加强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管理工作。本报特约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