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传波通讯员苏海涛)国庆节期间,看着一对对新人走进婚纱影楼,乳山市区消费者于先生的心情不免有些沉重,因为自己和妻子的婚纱照只能等到明年再补拍了。不过令他欣慰的是,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帮助下,他们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由于种种原因,于先生和妻子一直没拍像样的婚纱照。得知妻子怀孕的消息,他决定利用出差前的机会到影楼拍下美好的时光留做纪念。7月31日,于先生夫妻到乳山某婚纱影楼,花2388元拍摄了一组婚纱照,并预付了费用。8月5日,已到北京市朝阳区的于先生突然接到该影楼的电话,称照片意外丢失,让他马上到影楼免费补拍。因工作原因于先生不能立即赶回乳山,加上妻子已有5个月的身孕也不便再重新拍照,于先生难以接受影楼补拍的意见,要求影楼给予赔偿。但影楼只同意退回拍摄婚纱照的费用2388元,不同意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8月31日于先生拨打威海市12315申诉举报热线,请求帮助解决。
接到威海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转来的接诉后,乳山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确认消费者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因消费者不在威海,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进行联系,为双方做调解工作。根据相关法律,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为此,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支持消费者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要求。
国庆节前,于先生从北京回到威海,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由影楼退回于先生夫妻婚纱照费用2388元,并赔偿消费者路费等损失460元,影楼负责人同时向消费者当面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