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浙江省温州康奈公司与英国登喜路公司近10年的商标官司有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复审裁定,英国登喜路公司对康奈公司申请注册的“KANGNAL”商标所提异议不成立。
1996年9月,温州康奈公司委托温州市兴业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KANGNAL”商标,并于第二年进行了初审公告。 英国登喜路公司认为,“KANGNAL”与其已注册的商标“dunhill”相似,侵犯了“dunhill”商标的专用权,遂向国家商标局提起了异议。
1999年,国家商标局裁定,两商标字母组合不同,发音不同,整体外观不同,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而导致误认、误购。登喜路公司所提异议不成立。
登喜路公司申请复审称,“dunhill”长笔画商标在皮包、服装、服饰等多类商品上具有广泛知名度。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复审认为,康奈公司被异议商标由拼音“KANGNAL”组成,引证商标由英文“dunhill”组成。两商标中虽然部分字母采取长笔画书写形式,但其字母组成、呼叫差异较大,未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不能认定被异议商标“KANGNAL”是对引证商标“dunhill”的“复制、摹仿或翻译”,遂裁定登喜路公司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