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华夏路并入了统一路,成为统一南路的一部分,而原路牌仍在。”“路名改了以后,接着身份证、户口本、房证也要改,太麻烦了。”9月27日,本报以《这些道路该安装新路牌了》为题对市区部分道路路名已改而路牌仍未改变的现象进行报道后,许多市民拨打本报热线,有的反映他们新发现的路牌问题,有的则对路名是否应更改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部分路牌应该更换
一些热心市民得知有关部门将对更名道路安装新路牌的消息后,纷纷拨打本报热线指出了他们发现的路牌问题。
家住经区的姚先生告诉记者,华夏集团西侧的原华夏路去年更名为统一南路,而原华夏路的路牌仍在。
家住环翠区张村镇的丛先生称,原蓬莱路并入了沈阳路,该路段的世昌大道以南至张村镇前双岛村北的部分称为沈阳中路,而环山路与这一路段交会处的路牌上仍标示的是蓬莱路。
在锦州路附近工作的高先生反映,锦州路与文化西路交会处十字路口的路牌上标示着“锦州路”的字样,而附近的一块大石头上却刻着“三星路”。
家住菊花顶小区的刘先生则反映,市政府东侧不远处的菊花顶路又分出一条通往菊花顶西区长几十米的附路竟然也叫菊花顶路,这样该路口一个路牌支架上指向两个不同方向的两块路牌都标着“菊花顶路”,令人费解。
除了路牌存在的问题,许多市民还指出了悬挂在街道上空的交通指示牌存在的问题。市民姚先生说,位于世昌大道以南不远处的新威路上空的交通指示牌上指向东侧的箭头下方标着“海滨路”,位于环翠区政府西侧新威路上空的交通指示牌上指向东侧的箭头下方也标着“海滨路”,指向北侧的箭头下方则标着“文化路”。他认为,交通指示牌最好应确切指向相应的海滨北路和文化东路,而不应只笼统标着“海滨路”和“文化路”,虽然这样标示本地人都能理解,但对外地人来说肯定不便。
在统一路上班的戚先生则称,在世昌大道与统一路交会处北侧的一块交通指示牌上指向东侧的箭头下方标着“汽车站”的字样,而汽车站早已搬离,这容易引发外地人的误会。
威海一中一名学生则称一中南侧的一块大交通指示牌上标着“文化二路”的字样。
道路更名将带来诸多麻烦
“路名更改牵涉到许多问题,应尽量少改。”一些市民对调整路名问题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路名改了以后,我们的身份证、房产证、楼牌号是不是也要改呀?”家住原钦村路附近的邵女士提出了疑问。记者来到邵女士家附近,只见原钦村路两侧许多住宅楼的楼牌上都写着“钦村路某号”。邵女士说:“如果只是这条路的路牌标示的‘钦村路’更换为‘花园中路’,而楼牌名、家庭住址、单位的门牌号不及时更改,就会造成混乱。”附近一名个体业主说,路名改了,他们的营业执照等证照也要更改,这其中的麻烦事肯定不少。另一名业主则说:“公司的信用很重要,我们对外宣传时都称是在钦村路,更改路名对我们做生意无疑会有直接的影响。”
许多市民表示改路名看起来很简单,却牵涉到沿路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很多利益。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房产证、企业事业单位的登记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许可证、商标证、广告资料、信纸、信封等等上面的地址也都要更改,这些烦琐而庞杂的工作无疑将耗费大量的资源。另外,企业地址的变动,还会给企业造成一些无形的损失。
还有市民称,一些相连在一起而其中几段却有几个不同名称的街道就应该统一名称。如西北山路以东的原花园中路与原钦村路本来就是一条相连的道路,就应统一为一个路名。
道路命名和更名应慎重
市民刘松山说,路名实际上是约定俗成的东西,除了一些明显带有不文明倾向的应淘汰外,不应该随便废弃老路名,对新路的命名也应谨慎。有关部门对新路命名时应当组织人员对沿路进行认真调查,然后组织相当数量的居民参与,甚至组织类似的听证会,确保命名受到更多人的认同。
市民姚先生认为,更改路名要以人为本,不要以路为本,要尊重历史,尊重习惯,还要方便群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华说,《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可改可不改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因此对道路名称的更改一定要尊重民意。
“道路名称更改确实会带来一些问题,更改路名时政府相关部门都是慎之又慎,但因为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许多旧有路名必须得改。”10月10日,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路名进行调整有以下原因:首先,近年来,威海的城市发展速度很快。以前道路施工进度较快,一些本来在施工前就应申请的路名往往被拖到施工结束后进行,这样就容易使道路的规划名、施工名、使用名存在诸多矛盾。如原钦村路曾被称为文化二路,就是因为该路在施工时的施工名叫文化二路。其次,上世纪80年代的城市规划西侧仅到西门附近,南侧仅到北竹岛附近,而后来,高区和经区成立后,各区对自己施工的道路自行命名,造成了一些本来相连的道路各段就有几个不同的名称。第三,随着旧城区的改造,一些原有的路名也要重新调整。如,原来一条小巷可能扩成一条大路,路名就应随之调整;旧城改造时,本来在一些房子前后有两条路,房子拆迁了之后,就连成了一条路,名字也要相应调整。
这名工作人员说,9月份,我市召开了由各区及市属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要求各区尽快提交城区以及邻近各镇的总体规划意见,然后,民政部门再会同规划、城建、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研讨,反复征求意见,力求今后道路的规划名、施工名、使用名能够一致,今后就可尽量减少道路名称更改现象。
针对有市民反映的锦州路一路两名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说,前几年高区有关部门曾申请将锦州路的一段更名为三星路,但他们认为,这不符合道路命名的有关规范,就未予批准,因此,该路的合法名称仍是锦州路。此外,有人还擅自将经区的凤林路更名为博通路,这些都不符合规定,相关责任部门都应给予纠正。
·记者 刘博文 通讯员 林英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