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压线下村民正在修建的房屋。(记者 包思亮 摄)
热线消息(记者刘丽)近日,环翠区张村镇姜家疃村的李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村里一农户在高压线下建房,既违反有关规定,又存在安全隐患。
10月3日,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电力部门,张村供电所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当即对业主下达停止施工通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该房屋处于供电所10KV线路下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7章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10月9日上午,李先生再次致电党报热线称,该业主不但没有停止建设,而且其中一栋民房已经成型。记者在施工现场看到,两栋民房正在加紧施工,其中一栋框架已成,另一栋也开始动工建设,路旁堆着成垛的红砖。记者注意到,在房屋上方就是整齐排列的高压线。
张村供电所黄所长告诉记者,在高压线下修建房屋,对电力设施及住户都存在安全隐患,雷雨天或电线突然发生故障时,可能给住户带来生命和财产损失。他说,按照有关规定,如果电力设施修建在先,又确实需要在高压线下修建房屋的,需要由土地所有者出资先将高压线迁移,否则不能施工。
随后,记者联系了姜家疃村委一位姓姜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在此处建设或将建设的4栋房屋都具有土地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合法手续。对于供电所迁移高压线的建议,这位负责人表示,此事与村里无关。
国土资源局张村土地所的一位姓张的负责人也证实,在此处修建的房屋有合法手续。当记者问起是否知道《电力法》中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建房”规定时,他坦言,当初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时,并不清楚高压线下不得建房的规定。
而记者在《威海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中看到这样的条款: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新建建筑物时,必须会同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记者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时注意到,第9章第69条中规定,“违反本法第53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