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桂筠魏静)旅游公司不但擅自更改行程,更让出游的老年游客受尽颠簸之苦。近日,淮南市民邹先生、周女士老夫妇向省消协投诉旅游公司的违约行为。
邹先生夫妇参加的是当地一旅游公司组织的16日西部行旅游活动,同行500多名乘客绝大多数是离退休老人。 旅行社在合同书中承诺,这趟西部行是成都-西宁-银川-呼和浩特-太原-洛阳的大型豪华空调专列游。但在实际旅游过程中,旅游公司不但单方面取消了去西宁的行程,还在接下来的太原行程中,将合同约定“乘坐专列从呼和浩特直达太原”,改成从呼和浩特到石家庄,再从石家庄乘汽车到太原,其间约11个小时的汽车颠簸路程令许多老年游客无法消受。不仅如此,由于增加了乘车时间,导致在太原乔家大院、平遥古城等景点的实际游览时间被缩减。
据省消协法律专业人士介绍,《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从事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旅游线路和景点、价格、日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违约责任等事项,擅自减少游览景点或降低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邹先生投诉的旅行社有多种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不仅应给消费者相应经济赔偿,还应给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