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承纪 通讯员 李四东丘华生桂林市某公司业务员张明丽,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网名叫“大卫”、自称是做带锯床生意的浙江省缙云县人陈拥卫。之后,因对陈拥卫精心编造的种种谎言缺乏戒备之心,张明丽不仅自己的8万多元被骗无法收回,其父母也差一点被骗去巨款……
网上聊天结识 “大卫”
为人和善、生活俭朴的张明丽在桂林市某公司担任业务员。 虽然工作竞争压力大,也比较累,但较高的工作报酬给她的生活带来了欢乐与舒适。每天晚上,她总是喜欢上网看看新闻,听听音乐,偶尔也上QQ聊聊天,以缓解一天的忙碌带来的疲惫。
2004年10月的一天晚上,张明丽像往常一样上QQ聊天。不一会,一网名叫“大卫”的人闯进她的QQ。后来,“大卫”只要看到张明丽在线,总是主动与其聊天。在多次与“大卫”聊天后,张明丽得知其真名叫陈拥卫,家住浙江省缙云县。网聊时,陈拥卫称自己在浙江做带锯床生意,却隐瞒了自己曾因盗窃被判刑三年、期满释放后无业的真实情况。之后两人一直保持联系,去年8月16日,陈拥卫从浙江来到桂林与张明丽见面,并说自己来桂林主要是与张明丽谈恋爱。两人开始了实际生活中的交往。此后,陈拥卫多次从浙江来桂林与张明丽见面。
轻信网友 频频借出现金
陈拥卫以谈恋爱为名逐渐取得了张明丽的信任后,便开始找理由骗钱。2005年12月27日,张明丽听陈拥卫说要与福达汽车部件公司做带锯床生意,心里很高兴。见陈拥卫有一次缺零用钱,便借给他380元现金。没过几天,陈拥卫把这笔钱还给了张明丽。今年1月4日,陈拥卫说与福达汽车部件公司做带锯床生意要支付押金3万元,而自己现在没有钱了,要张明丽先借给他应急。张明丽相信陈拥卫在做带锯床生意,丝毫没有怀疑,就先借了10000元给陈拥卫。1月5日,又借给陈拥卫20000元。为了稳住张明丽,也为了日后继续在张明丽身上骗钱,1月13日,陈拥卫将两次所借和平时零零碎碎借的钱写了一张39000元的借条交给张明丽。
为了进一步骗取张明丽的信任,陈拥卫不仅指使一名姓黄、操桂林口音的男子,冒充福达公司供应科人员打电话给张明丽,请其转告陈拥卫去公司结帐,制造陈拥卫与福达公司有生意往来的假象,而且还伪造了一份与福达公司有业务联系的供销合同,复印给张明丽看,告诉她福达公司还有7万元的帐没有结,等接帐后就可以还钱给张明丽。张明丽看后更加相信陈拥卫了。
1月19日上午,陈拥卫以和福达汽车部件公司结帐时还有剩余的增值税要一同交给厂里为由,又向张明丽借得人民币18700元,并写下借条。当日下午,陈拥卫用刀片割破自己的衣服口袋,向张明丽谎称钱被小偷偷走了。1月23日,陈拥卫以去厂里结帐时新的带锯床电机坏了为由,向张明丽借得人民币15200元,也写下借条。2月8日,陈拥卫以到柳州买电机为由,向张明丽借人民币7700元。2月11日,陈拥卫又以还钱给生意伙伴为由,向张明丽借得人民币2000元。2月12日,陈拥卫又以柳州电机市场要其以前拆下的电机,没运费为由,向张明丽借得人民币500元。
殃及父母 受骗又受累
张明丽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频频借钱给陈拥卫,总额达83100元后,心里时常感到有一些不安。因此,当陈拥卫再次向其借钱时,她拒绝了。陈拥卫感到在张明丽身上已骗不到钱了,就把目光盯到张明丽的父母身上。2月13日早上,陈拥卫以到柳州谈生意为由借走张明丽的手机,哄骗其去上网。当日下午2点钟左右,陈拥卫用张明丽的手机打电话给张的母亲贺红,称其与张明丽在去柳州的路上发生车祸,张明丽昏迷不醒已送往柳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需要钱动手术,要其立即汇人民币35000元到陈拥卫手中的张明丽的银行卡上。贺红接到电话后,没有汇钱,而是与老公租车直接赶到柳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查询并无此事。
醒悟已晚 八万现钞打“水漂”
陈拥卫打完电话后,两次去银行查看没有汇款,且贺红在电话中说,她在柳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看见女儿,觉得行骗已经败露,于是立即回到旅社,对张明丽说,公司结帐要身份证,让其回家拿身份证,以此将张明丽骗回家,随后自己收拾东西离开旅社。
张明丽回家时正好遇见妹妹。其妹惊讶地说:“不是说你出车祸了吗,爸爸妈妈都去柳州找你去了!”张明丽顿时感到事情不妙,急忙回到旅社,发现陈拥卫已退房不知去向,方知受骗。2月15日,正当张明丽苦于找不到陈拥卫时,却意外地接到了陈拥卫在公用电话亭打来的电话。张明丽便试着去找陈拥卫,走到东安街时,恰巧与陈拥卫相遇,于是急忙报了110。陈拥卫被迅速赶到的桂林市象山公安分局刑警抓获。
此案经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拥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总计人民币118100元,其中诈骗既遂数额达人民币83100元,诈骗未遂数额达人民币350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拥卫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拥卫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系累犯,依法应给予从重处罚。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拥卫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诈骗人民币35000元未得逞,依法是犯罪未遂,这一点依法给予从轻处罚。9月26日,象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拥卫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陈拥卫行骗虽然付出了被判刑的代价,然而,张明丽由于轻信网友,对其编造的种种谎言警惕性不高,8万多元打了“水漂”而无法收回。(文中张明丽、贺红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