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0月10日专电(记者谢方芳)陕西省宝鸡市见义勇为者在与歹徒做斗争中受伤,其抢救治疗所输的血液实行免费。宝鸡市卫生局、宝鸡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联合出台的《宝鸡市见义勇为者免费用血(暂行)规定》,为见义勇为者临床用血解除了后顾之忧。
宝鸡市献血办公室工作人员黎芳介绍说,见义勇为者免费用血的条件是:见义勇为行为必须发生在宝鸡市(含县区)境内,见义勇为者必须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政法机关的通报表彰。见义勇为者受伤后,持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政法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医疗机构住院输血收费票据,在市献血办填写《宝鸡市见义勇为免费用血审批表》,经审核后报销临床用血相关费用。这项费用从宝鸡市无偿献血互助金中列支。
宝鸡市献血办公室副主任郭建勋表示,目前,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伤后,常常发生“英雄流血又流泪”等令人不愿看到的现象,《宝鸡市见义勇为者免费用血(暂行)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据悉,这样的规定在陕西省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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