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0:49东北新闻网10月8日,吉林省监察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八公开”制度,保证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首先是拆迁安置政策公开。 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对关系动迁居民切身利益的回迁安置、货币补偿、低保户照顾、动迁补助、拆迁房屋评估标准以及税收减免等补偿安置政策,还要以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公开,做到拆迁居民家喻户晓。二是项目审批程序公开。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公开开发建设单位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公开审批的条件、程序和办结时限,实行优先、快速办理,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三是房屋评估结果公开。由居民投票选定评估公司。每户评估价格和评估结果张榜公布。四是房屋产权认定情况公开。在改造区域内,拆迁房屋的位置、所有权人姓名、房屋产权证号、房屋面积等情况,无籍房屋情况,低保户名单等上墙公示。五是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开。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要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结果向社会公开。六是回迁房屋情况公开。各改造地块要对回迁房屋通过制作“四图三板”的形式公开。“四图”是小区规划方案图,小区鸟瞰图,回迁楼单体效果图,回迁楼建筑平面图;“三板”是回迁楼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竣工日期公示板,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种、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公示板,回迁住户顺序号、房屋门牌号、房屋面积公示板。廉租房的建设及出租等情况也要张榜公布。七是工程验收情况公开。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要逐个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标情况、回迁安置达标情况、改造项目总体达标情况都要公开。八是物业管理情况公开。新建回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决定,物业管理各项收费的依据、标准等都要公开。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建设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应公开不公开,或者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损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据《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严肃纪律保证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新华网-吉林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