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也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汉江发源于汉中市宁强县嶓冢山,在我市境内流程270公里,有大小支流346条,流域面积1.96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2.3%。 汉中是汉水的发源地,汉江是汉中376万多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多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汉江水源保护工作,特别是汉江被国家确定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以来,我市始终把汉江水资源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汉江流域水质污染,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了汉江水质稳定和不断改善。
(一)认真贯彻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把汉江水源和水质保护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我市有9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汉江流域,有98%的农田靠汉江及其支流灌溉,有70%的工业用水来源于汉江流域,汉江的水质安全事关汉中人民自身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有69%的水来源于汉江,汉江的水质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也体现着我市对受水地区和下游人民的责任和价值。保护汉江良好的水质,既是汉中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为国家“南水北调”提供优质水源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汉中”和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市、保护汉江水源水质纳入“十一五”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抓紧抓好,是全市人民的共识。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汉丹江流域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坚持防治并举、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大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切实保障汉江流域水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实施,汉江及水质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难度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加强和推进汉江水源保护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一是要进一步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把对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环保责任纳入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负责人的环保责任。二是要健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辖区内的资源特点、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确定资源开发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三是要全面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控制因决策失误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区域经济与汉江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三)加大工业污染防治,提高污染源达标排放水平。“十五”以来,我市先后关停9家小化学制浆造纸厂,取缔关闭土法生产企业249个,对93家废水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新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126套,使一批重大工业废水污染源得到治理,有效控制了工业污染。但是,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工业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水平较低,生产废水排放总量较大,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围绕发展绿色产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沿汉江的化工、钢铁、医药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提高达标排放水平,减少污染排放总量,全力打造绿色汉中。
(四)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生活污染治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加,已成为汉江污染的首要因素。近年来,为了解决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水环境的污染,我市编制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了投入力度,先后投资3.39亿元建成了汉中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一期工程、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和江北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生活污染对汉江水质安全的压力。但目前仍有沿汉江6个县和25个乡镇尚无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加快14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2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和16个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建设。要通过建立和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完善城市生活污染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改善汉江水质的治本措施。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和拓展自然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市政府制定了《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实行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同时,加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使自然保护区数量增加至10个,面积达到211471.8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7.76%;完成了14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实施退耕还林148.94万亩、荒山造林91.07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111.13万亩,改善了汉江源头水源涵养功能。经过多年努力,我市水土流失面积由八十年代的1.9万平方公里减少到目前的1.25万平方公里,小流域治理程度达到8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0.12%。尽管如此,我市生态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市汉江流域仍有水土流失面积9600.1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48%;123.37万亩25度以上的坡耕地需要退耕还林,占总面积的51.8%。水土流失导致水源涵养能力下降,汉江干流来水径流量大幅减少,河流泥砂量增加,河床和水库淤积加速的问题十分突出。“十一五”期间,我市在汉江流域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加强水土保持,加快小流域治理,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要逐步完善生态建设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加强了对新改扩建项目和矿产开采、公路交通、旅游、水电开发等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使工业和资源开发等新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比率由2000年的71%提高到2005年的98%,防止和减少了新的重大污染源的产生。同时,围绕汉江水污染防治,开展了30余次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8起,有效预防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十一五”期间,我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关,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要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达标水平。要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关停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进一步建立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提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