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市环保工作坚持以建设绿色汉中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市为总体目标,以保护汉江水源和水质为主线,以为绿色产业发展、人居条件改善提供优良的环境条件为中心,以构建工业和城市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全民生态文化普及和环境监管能力五大环境支撑体系为重点,实现水、大气、声和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和改善的四大目标,促进了全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年均优良天数300天以上。在全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保持了稳定良好,局部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汉中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自然降尘符合省推荐标准,大气环境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较2000年增长20%。略阳县酸雨频次由“九五”期间的27%降到现在的5%;汉江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水标准,嘉陵江大部分断面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水标准。全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据2004年全省环境质量通报,我市城市空气污染指数下降0.24,为全省第一,汉江是全省唯一水质良好的河流。
二、自然生态保护卓有成效,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位于全国全省前列。自2002年我市被申报批准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后,编制并实施了《汉中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和《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保护的任务和责任,对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地方和部门实行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24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标准已有18项达标;观音山、龙池猕猴、摩天岭、桑园、宝峰山和马家山等被列入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由102456公顷增加到212192.23公顷,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面积达到全市国土面积的12.77%,比全省高7.88个百分点,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进入全省全国前列。
三、工业污染有效控制,“三废”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全市49个重点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监管,专项治理了58个重大工业污染项目,“三废”排放大幅削减。据统计,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较2000年减少770.13万吨,削减率达27.84%;工业废气处理率达95.7%,较2000年提高17.34%;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减少40.48万吨,削减97.2%;烟尘减少2.16万吨,削减40.25%,工业粉尘减少2896吨,削减10.5%;二氧化硫排放减少2844吨,削减5.6%,工业“三废”排放达到了总量控制目标。
四、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整治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饮用水源安全、区域流域污染和人为生态破坏、危险废物和放射源监管等环境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对34户黄姜皂素加工企业进行治理,严格控制高浓度有机废水排放;在宁强、略阳、勉县、洋县等地的52户铅锌、硫铁、黄金采选企业和汉台、西乡、留坝、镇巴等县区的115家矿产企业中强制建设了废水、废渣处理设施,企业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五年中,共检查和排查出各类环境问题和违法行为385个,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385起,通报和处理责任单位、人员20个(名),处罚企业132家,收缴并安全销毁418.99公斤毒鼠强和废弃氰化物等危险化学品,对全市150枚放射源建立了安全监管制度,强制收缴了54枚闲置的放射源,消除了污染隐患,保障了群众身体健康。
五、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成效。在全市深入持久地开展了以整治城市生活烟尘、油烟污染的“洁净工程”和以整治各类噪声污染的“安静工程”,市区和10个县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了解决秸秆焚烧污染城市大气环境的问题,采取划定禁烧区、日夜巡查、扶持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措施,有效地制止和减少了秸秆的随意焚烧行为,减轻了城区大气污染,保证了公路、民航的正常交通。市县区建立了“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实行每天24小时接报和现场处置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全市每年共计受理群众投诉900起,处理回复率100%。
六、环保投入创历史之最,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十五”期间,全市共投入52亿元用于生态建设、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和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汉中市污水处理厂、汉中市江北垃圾处理场、汉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一批重大环保建设项目已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城固、西乡、宁强等6个县的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已开工建设,化工、冶金、食品、建材等重点行业的58个污染项目得到治理。建立了工业污染源、危险废物、电磁辐射、放射源监督管理数据库和环保系统网上办公系统,建成了市中心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空气质量日报;环境监测具备了对水、气、声、渣、电磁辐射常规和应急监测能力;环境规划设计单位取得国家环境评价乙级证书和安全评价资质;8个县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了国家三级标准,7个县区监测站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