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环保局获悉,陆良县“10.01”井喷事故发生后,经曲靖市、陆良县环保部门调查,查明该预探井于2006年9月24日开始钻探打井,没有办理过相关环保手续。
目前,省环保局将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曲靖市、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显示,事故现场70—1000米范围均未检出有毒有害气体;阎芳河和南盘江西桥未发现水质异常情况。监察总队人员对南盘江干流上的陆良县天生桥电站进行现场检查,目测水质无异常情况。据现场监察,井喷事故对预探井50米以外农田作物影响不明显。这次井喷事故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对环境影响不大。
同时,省环境监察总队要求,暂存于事故现场低洼田地中的降温消防水,若要向外抽排,则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预探井未办理环保手续问题,建议由省环保局职能处室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庞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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